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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账支票套现金渠道多 亟需堵牢“洗钱”黑洞

1998-01-2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国家《票据法》规定:“转账支票不得提取现金。”然而,目前侵占、挪用、受贿收取转账支票后,套取现金的犯罪案件数却日益增多。仅上海黄浦区检察院最近查获的经济犯罪案件中,利用票据作案的就超过了40%。

中国外运上海公司国航部审计科科长黄伟杰,从朋友许某处要来中国银行转账支票3张,利用主管财务之便,私填金额私盖公章后,转入某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,套取现金101.7万元,用于个人炒股和挥霍。

上海某市政工程项目组负责人吴某等多人,将收受的转账支票6万余元转入本市某旅行社,后以没有时间去旅游为借口,从旅行社要回现金私分。

一些犯罪分子还把支票转到金融监管薄弱地区套取现金,有的单位甚至公开收取“佣金”为他人“洗钱”。上海卧室用品公司营业员陈伟将侵占的1.3万元转账支票转入外地一家服务公司“洗钱”,对方竟索取“佣金”、“管理费”3000元,大有“黑吃黑”的味道。

北京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始启用同域票据清分系统,该系统以机器自动识别支票上的磁码方式进行清分。转账支票将停用。其它城市又该如何呢?(《解放日报》98.1.17秦培丰 牛忠麟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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